纽扣牺牲了,最痛心的不是哨子,而是我。 别看纽扣零星而拉风的贴子不多,其实纽扣是个男人,让人容易产生遐想的男人。常常忍不住会这样去想像他的轮廓:不长不短让人看着舒服的脸,皮肤略略偏黑,肩膀不算单薄也不厚实,手指细长像弹钢琴的,个头应该在一米七五至一米八之间,偶尔会抽抽烟,然后帅帅的吐几个烟圈。衬衫随意地扣着,袖子挽到小臂,牛仔裤有些显旧,鞋子很干净。头发很短,有个性却不过份张扬,胡子不是很浓,但也不少,明显没有天天刮;眼睛一定很深邃,鼻梁挺到能令人怀疑是否动过刀子;嘴唇必然是性憾的,但没有想吻一吻的念头,因为性感的唇上,要么会有一个厚重的故事,要么上面印过无数的香吻,而这中间都不会有我。我只是有那么点暗恋他,却绝没有迷恋他,暗恋是静止的,一个人的事;迷恋则是动态的,会放射,甚至会反射,放射与反射都会有人受伤,前者是对方,后者是自己。 想像完他的轮廓后,忍不住微笑了笑,纽扣不知道我正在想他,但他会不会打了个喷嚏呢?二十年来有个不变的流传,说是打一个喷嚏是鼻子痒,二个是感冒,三个是有人想念,那纽扣打了三个喷嚏吗? 其实,暗恋纽扣有蛮长时间了,具体是哪天哪月无法追遡,可能是某次同在黑屋里,安静看他卖杀、走版、冤人、洗白;也或者是某次他抗剑在票楼接近关闭的前十分钟突然把我号上;又难道是某次他抗剑甩手不管任虾米自生自灭?这些也都不重要,重要的是我记住了他的名字:纽扣。 丑陋笨拙如我,说出暗恋的秘密得需要多大的勇气,这要承受版上被人笑话,出真身后被熟人传成笑料,许久后大伙闲聊的话题。当然,这些都不是最重要的,最最大的风险是,纽扣会骂神经病,然后从此不理我,更糟糕的是若然万一被纽扣的老婆看见,作为呈堂证据与纽扣离婚分家产,这可如何是好?但已顾不得那么多,纽扣的牺牲令我失去了正常的理智,怕理智恢复后再没有勇气说出心底层的话。 让大家笑去,暗恋是心情风景,你们看不到享受不到的风景。 最后,有必要告诉大家:我,纽扣身上穿的那件紫格子衬衫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