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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规则贴] 贺诗词风云版开版 紫陌红尘第三届诗词风云(24人版)规则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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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2-9-3 23:46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本帖最后由 红尘一诺 于 2012-9-5 13:45 编辑


紫陌红尘第三届诗词风云

主题:《笑傲江湖》
主哨:红尘一诺(QQ-4074161)
蜜哨:一盏谁知味   杯子   


游戏人员:
共24人,其中杀手4名、独立刺客2名、不倒翁1名,明弹1名、普通游侠16名。
  
【白道18人】:包括不倒翁1人、明弹1人、游侠16人

1、不倒翁1人:
有一次被帖免死机会,票出则带走领票人。凭版面团结白道,永不联合。

2、明弹1人:知道自己明蛋身份。贴蛋同归。第四轮出贴后炸弹身份失效。凭版面团结白道,永不联合。
3:游侠16人:只知道自己游侠身份。
【黑道6人】:包括杀手4人、刺客2人

1、杀手4人:在杀群。

2、刺客2人:独立刺。  

联合条件:

杀刺出局2人,或第三轮出贴前联合。

游戏进程:  
  第一轮共杀1人==>票1出1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余23人

  第二轮共杀6人==>票2出3  杀1刺1不倒翁1(可以反攻)      余17人
  第三轮共杀6人==>票2出3  杀刺3 (可以反攻)             余11人
  第四轮共杀6人==>票2出3  杀刺2不倒翁1(可以反攻)       余5人
  第五轮共杀4人==>票2出2  杀刺2 (可以反攻)             余1人
:
1、以上为理想进程,未统计烟花、反攻、领票等出局人数。

2、白方/黑方全军覆灭或余1人定胜负。
3、当杀或刺全部出局之后,黑方可代出杀(刺)贴。不倒翁出局后,无贴权。
4、四轮后,哨子可根据场上情况对进程做出适当调整。

报到:
9月4-5日发马甲,同时开报到贴,9月6日(周四)12时如仍未报道,则换替补,并公告。9月7日(周五)晚9点第一轮结束。
请按照哨子给出的条件完成一首律诗或一阙不少于40字的词。

杀贴:
1、是不倒翁、杀手、刺客的专利。
2、根据玩家意见,杀帖应是原创首发的、不少于100字的一首或几首古诗词。杀帖不得抄袭,如经举报证实抄袭,则判该出帖者自杀出局,被帖杀者当轮恢复全票,出帖杀手当轮失去投票资格。
3、杀帖必须注明杀手的代号,不允许随意交换杀帖误导玩家。
4、杀帖应当用QQ或论坛短信在每晚21∶20时之前交哨群代发。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交付算白条,杀帖白条字数要求增加一倍,且最迟到次日早10点前必须交给哨群,否则视为无帖自杀出局,被帖杀者当轮恢复为全票,出帖者当轮降为半票。
5、如发生两杀帖在同一轮互相贴杀对方的情况,哨群正常发贴。
6、如发生两杀贴贴中同一名玩家的情况,两杀帖同时有效,该被杀者在本轮依然有半票权。

投票:
1、有票权的玩家按照进程要求投票。逾期不投票者判为自杀。
2全场无加时,后到先出
3、严格限制托票,任何人不得托票给其他游戏玩家,无论此人出局与否。可通过Q或论坛短信或手机向哨群托票,托票必须指明具体票谁。当轮投票结束前20分钟内不接受托票
4、任何令哨子无法意会的投票都算废票,但并不算自杀。
5、请使用投票机投票,首轮未使用投票机不计票、不算自杀,之后未使用投票机以自杀算。

投票截止时间:
以论坛时间为准,21∶00∶00计入,过秒不算。



注意事项:
01、 游戏开场请每位玩家缴纳试杀贴,试杀帖为一首不少于42字诗词,可用真身自行在是杀帖中帖交,也可以交给哨子,由哨子代发。
02 报到贴:本场要求按哨子给出的条件完成一首律诗词,不少于42字。(默认参与风云结束后的评选活动,投票选出:最佳报道帖5个。)。
03 魅力贴:第一轮结束前,请下场玩家至少发一个(多多益善)原创首发主题贴(即魅力贴),发帖题目前面统一标【魅力帖】,要求至少包含一首律诗或一阙词,字数不限,可以多次发帖。由哨子飘色以示区别(魅力贴默认参与风云结束后的评选活动,投票选出:最佳魅力帖5个)。
04、 要求各异性马甲相互去对方的魅力贴中提出两个问题,由贴主做答。问得巧与答得妙,见仁见智(提升自己的场上魅力值)。
05 剑刺杀帖:根据玩家建议,参照报道帖标准,要求完成不少于100字的一首或几首诗词。(默认参与最佳杀帖评选活动,投票选出:最佳杀帖5个。)
06反攻帖:要求选取所反攻的杀帖中的一首或几首步韵。以下轮结束日下午4:00反攻者所决定的人选为准。每人允许反攻一次。报到贴、魅力贴、杀贴,要求必须各自有标题
07、本次游戏为马甲制,在游戏期间严禁玩家裸奔,严禁逼问其他玩家马甲下的真身。
08、严禁公开或者私下向玩家索要哨分发的身份、Q消息或短信以证明游侠身份,严禁主动或被动提供以上身份消息的行为,违者立即宣布其身份所在的一方失败,游戏终止(杀手方如发现以上有关的证据,可以直接向哨提出终止游戏,胜利归杀手方所有;反之,亦然)。希望玩家不要私下交流身份!
09、希望玩家在论坛版面上发表质疑、抗辩、伸冤、指证,不要在QQ上串联,因为这是对其他未入群组玩家不公平。
10、游戏中严禁诅咒发誓证明自己的身份!!严禁将玩家与哨之间的Q聊天消息贴至论坛以证明身份!!
11、哨子不接受任何自杀、弃权声明!

另:
哨子拥有对本规则的最终解释权。在游戏中遇到以上规则中没提到的特殊情况,哨子自行酌情处理。若玩家觉得有不公处,可在游戏后群起声讨。

不倒翁代号:鱼戏莲叶间
明弹:古风
杀手代号:如梦令、相见欢、虞美人、眼儿媚
刺客代号:水调歌头、木兰花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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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12-9-3 23:55 | 显示全部楼层
此为规则讨论稿,在4日13:00,根据玩家人数和玩家意见最终定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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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2-9-4 16:09 | 显示全部楼层
{:soso__9617870408505231921_4:}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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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12-9-4 16:40 | 显示全部楼层
有玩家在路上,稍后再发马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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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2-9-4 21:13 | 显示全部楼层
不少于100字的杀帖,长调废表示肝颤{:soso_e117:}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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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12-9-4 21:30 | 显示全部楼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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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2-9-4 23:20 | 显示全部楼层
好郁闷。。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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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12-9-4 23:26 | 显示全部楼层
郑一招 发表于 2012-9-4 23:20
好郁闷。。。。

你郁闷什么呀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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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2-9-5 09:46 | 显示全部楼层
这规则...{:soso__5840346620272383727_2:}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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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2-9-5 17:19 | 显示全部楼层
噢,不倒翁,我还是第一次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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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2-9-5 20:36 来自手机 | 显示全部楼层


杀贴:
1、是不倒翁、杀手、刺客的专利。
不倒翁规则上没有权贴杀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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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12-9-6 12:05 | 显示全部楼层
南南XS 发表于 2012-9-5 20:36
杀贴:
1、是不倒翁、杀手、刺客的专利。
不倒翁规则上没有权贴杀啊

这里的不倒翁可以主动攻击。。。科技改良了  {:soso_e128:}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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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2-9-6 19:39 | 显示全部楼层
{:soso_e141:}好吧,来仔细看一下,原来是真的有魅力贴一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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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2-9-6 19:41 来自手机 | 显示全部楼层
红尘一诺 发表于 2012-9-6 12:05
这里的不倒翁可以主动攻击。。。科技改良了  {:soso_e128:}

怎么改良的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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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2-9-6 20:16 | 显示全部楼层
03、 魅力贴:第一轮结束前,请下场玩家至少发一个(多多益善)原创首发主题贴(即魅力贴),发帖题目前面统一标【魅力帖】,要求至少包含一首律诗或一阙词,字数不限,可以多次发帖。由哨子飘色以示区别(魅力贴默认参与风云结束后的评选活动,投票选出:最佳魅力帖5个)。

刚刚才注意原来还有时间限制{:soso_e141:}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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